第二章 意识形态批判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人德斯蒂·德·特拉西提出的,“我宁愿采用‘意识形态’的名字,或者应该用意识科学。它是一个恰当的名字(Idea-lo-gy),因为它没有隐藏任何怀疑和未知的东西;它的确没有给思想带来任何原因意识。它的含义对所有人都是非常明晰的,只要认识语法‘观念’一词,每个人都知道‘意识’的含义,尽管很少有人知道它的真实含义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恰当的名字,因为‘意识形态’是意识科学的文字转变”①。也就是说,特拉西想通过意识形态建立起关于人类意识的科学理论,这一想法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特拉西拒绝了天赋观念的思想,解释了我们所有的观念如何以身体感觉为基础,而摆脱宗教或形而上学的偏见,对思想的起源进行理性的研究,这可能是建立一个正义和幸福社会的基础”。这些构想与解释充分表明,特拉西的意识形态理论对于深入考察人们的思想观念具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特拉西之后,意识形态理论的构建几经变化,到了马克思才有了科学而全面的阐释。学界有个普遍的共识,即马克思是意识形态范畴的奠基人,他提出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社会模型来解释意识形态的本质与功能。生产方式组成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在经济基础之上形成并受制约于经济基础,社会的意识形态则属于思想上层建筑,主要由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和宗教信仰等因素组成。社会中主要阶级的意识形态即主导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流行的意识形态,使统治阶级的利益代表了所有人的利益,因此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对于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