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构架中的基层单位是县。它是中国人生活中的市政、司法和财政单位。威廉斯在《中央王国》一书中指出,18行省中的县级行政区共有1285个,可以视为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的县级行政区数目。县级政府所在地多数是一座四面围墙的城镇,城镇的名称与县名相同。“其中的每一个中国人都被登记在册,这个籍贯是他不愿丧失或放弃的,不论置身帝国或外部世界的哪个地方,他内心的这份感受都会向他召唤。如果他属于绅士阶层,那么这里会有他祖先的祠堂,如果他不是绅士,这里也有他祖先的家业。只要情况允许,他在晚年会回归故土,如果客死他乡,也要把尸骨运回。在他的整个一生中,他都会以他所属的县份来标识自己。” ①
① 莫尔斯:《中华帝国的国际关系》,第1卷,第17页。
知县这个角色的重要性非同寻常。这个官员身兼多种职能,综合了县长、法官、司法局
长、财政局长、估税官、警长、税务局长、饥荒救济委员会主任、验尸官和公共道德卫士的所有职权,俗称“百姓的父母官”。知县手下有一大套班子,其中有书记员、征税员、巡捕、听差、狱卒和随从。他可以把各种公务分派给下属去办,但他仍然要对辖区内的每一个政府行为独自负责。知县的俸禄每年从100两到300两银子不等,外加数倍于这个数目的“养廉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