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辩证法的“知性化”和“实体化”,“辩证法”完全失去了其本应具有的理论精神和思想旨趣。
第一,“辩证法”的形式化,使其变成了在所有地方、所有时间都适用,然而其实在所有地方、所有时间都不适用的空洞公式,变成了可以解释一切然而却什么也解释不了的空泛知识,变成了一种脱离内容的形式主义的抽象教条。
这一点既反映在人们的日常语言和思维之中,又反映在人们的理论语言和理论思维之中。人们把“辩证法”当成一把可以现成拿来、打开任何锁头的钥匙,一种可随时随地用来评价任何事物的现成法则。仿佛有了它,无论面临什么问题,都无须对问题本身进行具体考察和分析,只要“辨清”它是“辩证”还是“非辩证”即万事大吉。仿佛只要贴上“辩证”的标签,就可一劳永逸地证明它是永恒的真理(只要说某某是“辩证”的,就好像说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真理),而只要贴上“非辩证”的标签,就可以把它打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种倾向最为极端的表现就是,辩证法被视为关于世界的、最具普适性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真理”和“普遍知识”。其他具体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都隶属于辩证法的真理,并必须接受它的检验和指导。在此,辩证法完全成为一种独立于具体内容的万能裁判尺度而具有了超时空的无条件权威;它有能力来评判各门具体学科的是非对错;可以宣判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为“资产阶级反动学术”,可以宣判摩尔根的遗传学说为“伪科学”;可以把各种现代社会科学通通宣布为“形而上学”,把哲学史上几乎大多数学派判决为“落后”的或“反动”的……当这样做时,辩证法自身便获得了一种可免于被批判且可随时批判他者的特殊权力,一种凌驾于一切意识形式之上的超级话语霸权。